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

六十九、喪天害理遭雷擊

雷擊一事,現代科學認為係觸電所致。因人體與電流接觸,人體即變為導電體,以致引起灼傷而死。


可是事實上,一個人如果做了喪天害理的惡事,每遭雷擊,不僅古代史籍及歷代筆記中常有記載,即近代新聞報紙中,亦常有看到。


多年以來,我搜集雷擊惡人的資料很多。茲僅就有關殺人惡報的事,附錄三則於後:


一、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慶陪都晚報載貴州通訊一則云:

本月初三日貴州修文縣發生一件果報之事,頗堪尋味。緣修文縣岩腳鄉李姓農民,家有妻子,以及年方周歲之男孩一人,夫妻視此子若拱壁,每日出外工作,均抱此孩同往,以防發生意外。


李某過生日,赴城買母雞一隻,返家後,命妻煨雞,其妻遂將雞洗淨,置於鍋內。煮不久,李某因田內工作未完,即偕妻往田内工作,估計返家時,雞必煮熟,即飽餐一頓。其子因午睡未醒,不便擕出同往,恐其著涼,隨將棉被一條蓋在小孩身上,二人放心而去。詎料剛走不久,同村之陳某,因家中走失母雞一隻,四處找尋,均未獲得,乃至李某家中,忽發覺鍋內煮有母雞一隻,即錯認為己物。


李陳素有嫌隙,陳乃將雞取出,心尚不甘,復施極殘忍之手段,將李某之子放置鍋內,取雞代之而去。不久李某夫妻返家,床上之孩子不見,方感驚疑,突然見鍋內有異,前往一看,當時魂飛天外,原來二人之獨生子被煮爛死於鍋內,皮肉均裂,慘不忍睹。


二人見狀,痛不欲生,當夜李妻即憂病而亡,李某亦自殺而死。隔了一日,雷雨大作,陳某竟被雷擊死,在陳某屍旁,死有野貓一隻,口內尚有雞毛數根。


因此知謀殺李某之子,凶手即為陳某,而食陳某之雞者為野貓,故陳某及野貓均被雷擊。嗚呼!世間法律所不能治者,天律竟森嚴不爽,發雷以懲其冥冥罪惡,報應昭彰,萬人目擊,豈不可哀可懼也耶!



二、何侃如居士說:「本宗何某,住在安徽省桐城縣長江之濱,以捕魚為業。一天傍晚,有一個背著小包的商人,請求借宿。何某垂涎商人包內的財物,允許商人借住在柴房內。


到了半夜,何某磨了利刀,強命妻子持盆赴柴房,共同謀害商人,妻子不從,何某即以利刀威脅。其妻不得已助夫行凶,殺害完畢,把商人屍體割為八塊,放在鍋中煮爛,餵豬以滅凶跡。事畢把商人包袱解開,只有得到四百文錢,何某夫妻頗為懊悔,覺得謀死一命,只得四百文,殊不值得。


第二年春天,何某在田野間,忽然霹靂一聲,被雷擊死。當時的人還不知何某是做了極惡的事而遭天譴,都以為是普通的觸電。事隔二十多年,何妻到我家中幫傭,無意中對我母親講起這件秘密。」



三、聶雲台老居士說:「謝祥嚴,在上海一個外國人家中做廚師,一家五口,妻蔣氏,性情樸實,孝順婆婆,常織布貼補家用。可是謝祥嚴卻在外面愛上了別的女人,要娶媳婦做正妻,想與蔣氏離婚,他的母親不允許。


謝祥嚴就暗與嬸母商議,設計謀殺蔣氏,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,把毒藥放在桂圓湯裏給蔣氏吃。忽然天起黑雲,風雨交作,霹靂一聲,祥嚴與嬸母都遭雷打死。


祥嚴的陰囊及腿肉都打裂,嬸母的頭面劈去一半。」惡報這樣的快,能不相信報應的不虛嗎?





從以上的許多事實,可以證明雷擊惡人,確有其事。


據我的看法,雷擊雖由觸電所致,但空中自然的觸電現象,天神借之以擊惡人,這樣的解釋,觸電與報應,並不相背。猶如一個被判死刑而執行槍斃的犯人,雖因槍彈穿胸而死,但槍彈之所以穿胸,實由於法官之判決,不能說是僅是槍彈穿胸,否認法律的制裁。


槍彈穿胸猶觸電也,天神懲罰猶法官之判決也。若僅認觸電而否認天神懲罰,猶僅認槍彈穿胸而否認法律制裁,同樣的昧於事實真相。雖然世上亦有並非惡人而誤遭觸電致死者,亦猶如世人也有並未犯罪而誤遭流彈致死者,但並不能因此否認天神,並不能因此否認法律。


說到天神,現代的佛教徒中,存在著二種邪見,一種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婦,他們不知佛陀的地位遠比天神高,而把佛陀與天神同樣看待,這種神佛不分的邪見者,猶如把法官看得與總統同樣大一樣。還有一種邪見,只承認有佛陀,不承認有天神,這樣的邪見,好比只承認有總統,不承認有法官,都是違反事實真相的。


當代有少數佛學家,認為惡人惡報,只是自作自受,並沒有神的懲罰。可是我的看法,自作自受,依佛教的業力說,固然是真理,但自作自受,與神的懲罰之說,並無違背。例如一個犯罪的人被判進監獄,固然是自作自受,但也不能否認法官的判決,不能否認法律的制裁。


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認被罰之說,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義了。少數怕被人笑為迷信的佛教徒,竟向唯物的無神論投降,妄欲打倒天神。這樣不僅引起社會上普遍的反感,造成佛教没落,且為佛教中有識之士痛心,如陳無我居士在覺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的說:「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!」


際此唯物邪說猖狂之時,惟印光大師,是暗室之明燈,蓋印光大師的文鈔中,屢次諄諄教人對於天、地、鬼、神、佛、菩薩,知所敬畏。可見一個真正的佛教徒,決無不敬天之理,猶如總統的擁護者,決無不尊重法律之理。天是自然的無形的法律,怎可不敬!佛是號稱天中的第一義天,尤當皈依。閱讀天雷懲惡之因果事實,能不知所敬畏乎!

唐湘清著

(取材自《因果報應錄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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