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

三十一、引人殺狗●償命暴亡

我住的里中東門某人,養一隻狗,很溫馴。某日偷吃食物,主人痛打欲致之死,狗逃入其女兒夫家。其女兒當時正在吃飯,看到狗跑入躲於床下,乃將狗趕出。狗悲鳴宛如畏懼,請求庇護之狀。一會兒,狗主人持木棍追來,狗立刻再躲入床下,狗主人問看到狗來此否? 女子手指床下,狗遂被趕出擊斃。


過了不久,此女忽發狂叫,說狗來討命。家人問狗與女子有何冤仇,狗魂附在女身回答:『我只偷吃食物,罪不致死,主人痛打於我,因此躲到你家求庇護,你不說出我躲藏在家,則我可活命,但是你卻助紂為虐,是你害死了我,因此不讓你活下去。』家人一再哀求解冤,始終不答應,只答說:『錢債可以用錢還,命債可用錢還嗎?』問狗為何不找主人報仇?答稱:『時候未到,而且我恨主人,不及恨你之深。』結果過了一晚,該女就暴斃而死。
人的生死決斷之頃刻,有時旁觀者,一言可救其命,則其感激倍於對主人者;若一言而害其死,則其仇恨自亦深於恨主人者,可不慎哉! 




(《正言雜誌》八卷二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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