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

二十、常住之財戒侵損

民國初年,古月律師在鼓山開悟後,以神通力治好福建省長薩鎮冰老母親的病。善男信女,不遠千里來皈依律師,上求佛法,追求人生真理者日眾,有發心修建大殿的,有發心金裝佛像的,有發心供養三寶的,等等不一,數年之間,使鼓山成為化法大道場。


在民國八年,西峰寺住持道沛法師,特請律師住錫西峰寺興建大雄寶殿,行至途中,忽有一隻公牛跪在律師轎前,熱淚直流,律師云:汝已懺悔,善莫大焉!今值西峰寺興建大殿,須用黃泥很多,我替你請一苦單,汝每天踏黃泥以贖罪,脫此苦身。牛聞罷,即隨律師轎後而至西峰寺,每天勤苦踏泥;至大殿建好時,牛跪亡佛前,誠佛法不可思議也。



信眾請律師講此牛的因果,律師說:「此牛前身即鼓山監院,某因他家鄉另有一座小寺院,他在鼓山任當家師時,將常住的金錢,拿回去給徒弟花用,犯此因果,而隨牛身,所謂:『因果不爽』。是也。

由此觀之,諸君應有所警惕,牛雖因前世善根,不昧昔因,如非遇得高僧,善解牛意,亦難得到懺悔超度之力,豈不是
一失足成千古恨了嗎?須知人身難得,佛法難聞。所以吾人應堅持:『一、不殺生,二、不偷盜,三、不邪淫,四、不妄語,五、不飲酒』,五戒。莫作損人利己之事,而多作利人利己的善事,以保此難得的人身,進而能悟佛真理,了脫生死,庶不寶山空回為憾也。

善智
轉載民國五十四年四月十一日《覺世旬刊》第二八五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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